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外生活档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海外生活档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国人有档案吗?
当然有,archive,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档案管理方面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很多经典的档案学理论都是国外学者率先提出的,中国的档案学理论最早是苏联引进的,档案的管理是从***公务活动中开始的。档案是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从定义从你就可以看出有人有活动的地方都会产生档案,不在乎国界。
国外的公民有“档案”这种中国式个人资料文件吗?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有档案这种资料。为了更好的管理档案,在档案管理方面还有国际档案理事会,并且确立了国际档案日。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如何查一个人的案底?必须去公安系统吗?
他人案底是不给查的,这属于侵犯别人隐私。
1、一般去公安局查他人案底是不给查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可以让这个人携带***到公安局开具无犯罪证明。
2、如果此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扩展资料:
案底:
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并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参考资料:
去那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带着***过去就可以查是否有犯罪记录一般来说,要到公安机关查证,不过一般个人去查别人的公安机关是不给查的,这是个人隐私,如是企业查员工的,可以要求员工到公安机关开一个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来,这样你就知道他是否有案底了。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参考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外生活档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海外生活档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